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
监 考 员 守 则
一、 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要认真负责,遵守守则。若因故不能参加监考,必须报教务处,不得擅自调换。
二、 开考前十五分钟,监考员到教务处亲自签领试卷,检查各项目是否相符,如出现问题,需马上报告主考或分发试卷人员处理。
三、 考前十分钟,监考人员进入考场,指示学生安静就坐,检查考生情况,清点人数,宣读考场规则,当众启封试卷,分发试卷和草稿纸后开考。
四、 严格按考试程序及考场规则操作,不暗示和不向考生提供作弊机会和条件。
五、 维持考场秩序,严肃考场纪律,考试期间坚守岗位不随便离开考场,不得在场内阅读书报、接打手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。
六、 要认真履行职责,发现问题,一定要按规定处理,并作详细记录,向主考报告。
七、 开考后三十分钟后学生才能离场。
八、 考试结束铃声敲响后,监考员应立即通知学生停止答卷,并按学号顺序依次清点,收齐试卷,确保无误。
九、 监考员封好试卷袋,填写好试卷袋封面各项要求后亲自交回教务处,由教务处统一分发给各任课教师评卷打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