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,“青年节”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,即1979年5月4日以后至1994年5月4日以前出生的青年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我院14至28周岁的学生、教师及行政人员于2008年5月4日下午放假半天,上午正常上课或上班,其他行政人员照常上班。
祝广大青年节日愉快!
特此通知!
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
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
